中新網6月27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佈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(2014—2020年)》,規劃綱要指出,將堅持政府推動、健全法制、統籌規劃、重點突破等原則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。到2020年,基本建立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,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。
  規劃綱要中指出,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: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尚未形成,社會成員信用記錄嚴重缺失,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,守信激勵不足,失信成本偏低;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,服務體系不成熟,服務行為不規範,服務機構公信力不足,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缺失;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偏低,履約踐諾、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,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、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,商業欺詐、制假售假、偷逃騙稅、虛報冒領、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,政務誠信度、司法公信度離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等。
  規劃綱要強調,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是:到2020年,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,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,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,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,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。政務誠信、商務誠信、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,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。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,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,經濟社會秩序顯著好轉。
  規劃綱要同時強調,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原則是:
  ——政府推動,社會共建。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、引導、推動和示範作用。政府負責制定實施發展規劃,健全法規和標準,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。註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,協調並優化資源配置,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,廣泛參與,共同推進,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。
  ——健全法制,規範發展。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和信用標準體系,加強信用信息管理,規範信用服務體系發展,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。
  ——統籌規劃,分步實施。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、系統性和複雜性,強化頂層設計,立足當前,著眼長遠,統籌全局,系統規劃,有計劃、分步驟地組織實施。
  ——重點突破,強化應用。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開展信用建設示範。積極推廣信用產品的社會化應用,促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、協同共享,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,營造誠實、自律、守信、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。
(原標題:國務院: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)
(編輯:SN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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