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沒創收
  導讀:湖北鄂州梁子湖區物價局職工工資及辦公經費多靠自籌,其中以罰沒收入為主。今年以來罰沒收入銳減,在崗不在編人員已連續5個月未發放工資。該局局長說:“市場越來越規範,查處違規的情況減少。”目前梁子湖區政府已介入解決該單位面臨的窘境。
  @杜鳳坤:物價部門作為價格法的執法主體,按理說,應該嚴格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公正公平執法。可是,一旦價格執法和部門利益、個人利益掛起鉤,價格執法的公正和公平自然就變了味,特別是把執法中的罰沒款與職工工資福利捆綁在一起,那價格執法就很難做到公正公平。
  @車乾: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,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,必須全部上繳國庫,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、私分或者變相私分。梁子湖區物價局顯然是在跟法律玩火。
  @劉建國:放眼全國各地,與梁子湖區物價局類似的單位並不少見,出於實際工作需要,很多單位都聘用了一些在崗不在編的人員。對於這些人員,地方財政並不承擔他們的工資發放,他們的工資需要單位自己籌集資金解決。在這種情況下,“罰款生存”的畸形執法理念不斷蔓延。
  @何勇海:罰沒收入銳減卻導致物價局發不起工資,不啻是個黑色諷刺。很多地方早就禁止罰沒收入和工資福利掛鉤,如今看來未必落到了實處,弱化了執法權,破壞了地方法制環境,抹黑了政府形象,也是對民生福祉的阻礙。該是終結此類現象的時候了。
  @劉運喜:執法人員可以精簡,不符合財政供養對象的人員可以辭退,但決不能依靠罰沒收入維持執法,維持執法者的生存。
  @陳科峰:不合理現象的背後,隱藏的是地方財政的緊張和政府部門“工資自籌”模式設計的不合理。
  @馬進彪:對於這種窘境,梁子湖區政府已介入解決,但解決不是簡單輸血扶持。既然是在崗不在編人員,而且又沒有了之前的工作量,那麼精兵簡政就應當是解決窘境的必然之舉,而任何形式的輸血都只能使這個已經存在的窘境更加龐大更加臃腫。
  (本期選編:林楠特)
  (原標題:微博民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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