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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價格放開之後政府不會放鬆監管
   ——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許昆林
      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(記者 趙超)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宣佈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,其中包括民航客運、專業服務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價格。國家為何要放開這些此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價格?價格放開後,政府如何實行價格監管?新華社記者7日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。
      許昆林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,放開價格的根本目的就是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,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。推進水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,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。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、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,提高透明度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    他說,為了這一輪價格改革,發展改革委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,明確了具備放開條件的價格,一共有50多項。
      “第一批放開24項,涉及生產和服務領域的比較多。接下來還會有第二批,如果順利的話,上半年還會推出第三批。”許昆林說。
      他認為“越到後面,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會越多,比如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。這些都是難啃的硬骨頭,會結合相關配套措施一併推出”。其他價格改革,還有天然氣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,實現天然氣價格放開,但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會放開;鐵路運輸貨運方面會有價格形成機制出台;電力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會擴大;建設項目收費會放開。
      對於有人擔心價格放開會導致漲價,影響百姓正常生活,許昆林強調,這個擔心沒有必要,“我們放開的都是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。目前市場多數領域供過於求,競爭實際上的結果就是物美價廉,讓百姓受益。”
      他說,價格改革不是一放了之,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文件中提出了一攬子政策措施,包括加強價格監測,防範價格波動,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等。
      許昆林說,這次大家比較關心小區停車服務價格放開,認為這種稀缺資源價格放開會導致漫天要價。“實際情況並非如此,這項服務價格放開是有限制條件的,只適用於商品住宅小區,還必須經過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同意,並非完全放開。”
      價格放開後,政府相關部門還會做什麼工作?“價格放開了,並不意味著價格主管部門沒事可幹了。相反,我們把事前的定價轉為事中事後監管,工作的方式方法都要變,責任和壓力會更大。”許昆林說。
      他說,過去只要審查是不是超過國家定價或違背政府指導價。價格放開後,主要由市場決定,需要更多地監管定價行為。
      他舉例說,有的行業競爭激烈,企業為減輕競爭壓力會在一起協議價格,還有的企業會利用信息不對稱,對老百姓進行價格欺詐。判定這些價格違法行為,需要獲取違法事實、證據,這就要進行大量的調查。
      “放開價格,歸根結底是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,激發市場活力。價格的漲漲落落,大部分由供求來決定,供大於求時價格下降,供求偏緊的話就能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從而擴大供給,老百姓也會有更多的選擇,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受益。”許昆林說。  (原標題:價格放開之後政府不會放鬆監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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